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支付方应依法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不及时履行的,应被处罚。
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税款的,可在次年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汇算,税款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