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提车什么时候上牌不重要,重要的是“购车发票开具日期”,该日期即为所购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在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享受期间之外的,就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了。
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最新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是“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且该政策明确指出,“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所以,如果所购车辆发票开具日期如在2022年6月1日之前,就无法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所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三)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4.《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三、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四、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五、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