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书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1(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2(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丙方于 年 月 日在 以乙方、丙方为名义股东注册成立 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二人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代持股基本情况
1、甲方在 有限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百分之百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 元整,该股份由乙方代持50%股份、丙方代持50%股份;
2、乙方、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 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3、乙方、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根据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享有;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在 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而进行融资的,由甲方自行解决,若需以 有限公司名义融资的,需征得乙方、丙方同意;
5、若因甲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乙方、丙方财产被查封、扣押的,甲方应提供其他相应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三、乙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乙方、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股东权利,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赋予乙方、丙方的一切权利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操作;
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5、若因乙方、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乙方、丙方应提供其他相应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乙方、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代持股份的费用
1、乙方、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2、乙方、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及相关税费也由甲方承担。
五、保密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方通知乙方、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3、如乙方或者丙方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本协议,解除乙方或丙方的代持股权利。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 的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签署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三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1(乙方): 受托方2(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