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方反悔,即构成违约,对方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要求继续履行:若合同仍有履行可能,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反悔不卖,买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主张违约金: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失: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需证明损失与违约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解除合同: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可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一方存在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如为订立合同支出的差旅费、咨询费等合理费用;也可能涵盖间接损失,像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的损失,但间接损失需有明确因果关系且合理可预见。法院判定时会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若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主张赔偿方需对损失及对方过错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