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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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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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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不了货对方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次举报

若合同有明确约定交不了货需双倍赔偿,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对方可依约要求双倍赔偿。

若涉及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交付定金,收受方因自身原因交不了货,给付方有权要求收受方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若合同无相关双倍赔偿约定,也不适用定金罚则,对方一般不能要求双倍赔偿,但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合同一方交不了货,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若交货仍有可能,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采取补救措施:若货物质量有问题或未按时交付等,违约方应采取如更换、修理等措施。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赔偿因交不了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准备接收货物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如因无法按时销售货物而丧失的预期利润,但间接损失需在合理预见范围内。

支付违约金: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多年的从业经验,其主要经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