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般来说,当以下情况时可以立案:一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有能力扶养却拒绝扶养被害人;二是被害人因遗弃而陷入困境,如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等;三是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通常包括在遗弃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虐待、二次遗弃等。
例如,父母有能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却将其丢弃在荒郊野外,导致子女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遗弃罪并予以立案追诉。具体的立案标准和情节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