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协商如何分配他们的共同财产;若协商未能达成共识,便需经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状况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群体利益的原则,做出最终的审判决定。
其次,从婚姻持续期间开始,夫妻双方可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书面确认各自拥有哪些财产,此后如其中任何一方因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协助伴侣工作等原因而付出了过多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在离婚时刻他/她便享有向对方提出适当经济补偿的资格。
再次,在离婚案中,无论哪一方在这段关系中没有造成过错,都具有依法请求损失赔偿的权力。
接着,若是离婚之际,某一方擅自藏匿、转让、出售甚至损坏夫妻共有财产,或者伪装形成新的债务意图侵蚀对方的财产,那么这一方将被判定只能获得很少的资产,或者根本得不到任何收益。
又次,当夫妻分手之时,若其中一方面临着生活上的严重困难,另一方就必须从自己的住房及其它个人财产中拿出部分给前任提供必要的援助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