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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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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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次举报

父母在支付抚养费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他们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在这些情况下,父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具体的情形包括: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职业于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