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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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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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罪犯的权利义务

作者:许仙凤律师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6次举报

管制罪犯在服刑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权利方面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但需经执行机关批准。


  (2)他们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享有其他未被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2.义务方面


  (1)被管制罪犯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他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他们必须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以及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时,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3.管制本身并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在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会向罪犯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发给解除通知书。

电话(微信号):18266745836;快手:linyilawyer;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芳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