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抚养权作为一项不可被任意侵犯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将其无故剥夺。
在离婚后,当您前往探望自己的孩子时,如若私下强行带走他们,无疑会侵犯到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抚养权。
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因此而丧失今后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强调,离婚后在任何情况下,探望孩子的过程中都不允许擅自将孩子带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可以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法以及时间等事宜;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