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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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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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现代人必须重视的法律问题

作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4次举报


到社区做讲座也好,和朋友日常聊天也好,谈到遗嘱的问题大家就是变得神经紧张,要么避而不谈,要么觉得晦气一笑了之,在我看来,这是一个非常严肃而且有必要的问题,因为由于忽视遗嘱而带来的问题实在太多了。

咨询一:

爷爷奶奶有5个孩子,都已经成交立业,其中有一个子女意外去世,奶奶去世,爷爷还健在,爷爷奶奶婚内的一套房子现在进行拆迁,联系不上其中一个子女的孩子怎么办?

咨询二:

今年70岁,有3个儿子2个女儿,自己努力一辈子的积蓄财产都给儿子结婚买房子了,自己在3个儿子之间来回住,媳妇儿都处不好,想要去养老院,3个孩子都不愿意出钱,找女儿,女儿说你的钱都给儿子了,那就儿子养老吧,怎么办?

咨询三:

父母有4个子女,之前一直相安无事,父母婚内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很高,父亲去世后,几个子女不顾是母亲唯一的房屋,要求卖掉房子继承遗产,如果不买留给母亲,母亲要按照市场价折现给子女,调解多次无效还打起来了,问怎么处理?

咨询四:

父母一方去世,留有一套房子,去世之前口头告知母亲房子都给母亲,母亲去世之后留给儿子,女儿不认可,要求母亲出示证据,否则就起诉到法院,按照法定继承来,怎么处理?

咨询五:

我奶奶今年90岁了,能不能进行公证遗嘱,把财产都留给我?

这是目前遇到的比较多的咨询,办理了几个继承的案子,感觉对这类案件都想要杜绝了

为什么?被告动辄456个,动辄牵扯几代人的恩怨,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都要费很多的功夫,在立案之后,又要为送达头疼,一个被告都难,更何况这么多的自然人被告,法定继承的都是至亲骨肉,诉至法院的基本上都是多次调解无法化解的,这类案件一般上诉率很高,一个案子下来一两年感觉都是快的。社区、妇联、律师,到最后的法院,没有不想调解的,但是积怨已久,调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代社会,不再是以前的“财产都留给儿子”的套路了,大家越来越注意维护自身的财产性权利,而且在房价飞涨的今天,即使没有多少存款,一套房子就足以让子孙后代头破血流,很多人不愿意谈遗嘱,觉得为什么要这么着急身后事,避而不谈觉得晦气,却不知道很多明星在自己青春年华就开始立遗嘱,林依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到,做好准备是否很有必要?不要说是身后事就无所顾忌,人活一生,谁不想“赢得生前身后名”呢?

所以,不仅仅是出名要趁早,订立遗嘱也是一样的。

以咨询五为案例,如果真的到了90岁高龄才想到立遗嘱,我告诉你,还真的没有那么简单。立遗嘱第一条要求就是立遗嘱人自愿且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确定的,90岁的高龄,很难确保其意识完全清楚,这种高龄订立的遗嘱其效力如何是难以确定的

再者,传统的思维“养儿防老”,现实太多的例子是“养儿啃老”,以咨询二为例子,在生前就把所有的积蓄交给了孩子,所有的一切都付出了,但是到头来却没有办法安享晚年,如果能够有所保留,确立一份遗嘱,是否情况就会大有不同,不管是艺术作品还是实际生活,为了遗嘱讨好父母的比比皆是,至少这样的晚年是有保障的,这样才能真正的“防老”

在这些现实面前,早立遗嘱实在是太有必要的了

当然,遗嘱分为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其他4种形式的遗嘱在举证上都会存在一些瑕疵,公证遗嘱是由专业的公证员办理,其内容和形式都有专业人士把关,其他的遗嘱当事人大多自行草拟,很容易就在内容上出现法律漏洞,给遗嘱的效力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既然决定要立遗嘱,最好的就是做到万无一失,而且想要推翻公证遗嘱必须有后于前一份的公证遗嘱,必须是以公证的方式,这样就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了公证遗嘱的“权威”。

又有人会说,遗嘱是有钱人的游戏,我们没有任何的财产,不需要操这份闲心。世事变化无常,有人可以一夜暴富的,很多事情都是难以预料的,譬如雄安新区也不知道一夜之间就成为了众人争议的焦点,这样的意外当代社会处处都在上演

所以,永远不要在问题发生后咨询律师时才去懊悔,怎么当时没有去做这么一件举手之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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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小债律师,女,中共党员,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武汉市首届十佳“金牌家事调解员”,武汉市妇联公益顾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5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