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债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私人律师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做过什么最不要脸的事”

发布者:马小债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9日|分类:劳动纠纷 |315人看过

一、案情简介:

近日,林小姐在网上向武汉某电商网站投去简历,两天后她接到面试通知。面试室里,一30岁左右的男经理一对一和她交流。自我介绍后,林小姐等到的第一个问题竟是“你做过的最不要脸的事情是什么?”

“第一次说的时候,我以为听错了,后来他连问了两次,我觉得很尴尬,很难启齿回答这个问题。”林小姐说,面试结束后,人事经理告诉她,公司工作是完成商家产品的议价任务,必须克服由此产生的阻力和压力才能达成工作目标。

二、律师分析:

询问“做过的最不要脸的事情是什么”,事实上已经是在窥探求职者隐私,虽是对求职者抗压能力的测试,但却鞭笞求职者的羞耻心。依据法律法规: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上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