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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是什么?

2018年12月28日 | 发布者:刘丽艳 | 点击:52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岳某与王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8月份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岳某在2016年7月份产下一子。岳某认识王某时刚满二十周岁,对王某不是很了解,没有考虑清楚就草率结婚了。婚后...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岳某与王某于2011年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8月份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岳某在2016年7月份产下一子。岳某认识王某时刚满二十周岁,对王某不是很了解,没有考虑清楚就草率结婚了。婚后,岳某与王某感情一般,双方经常吵架,岳某一直在娘家居住。2016年12月份,岳某慕名找到刘丽艳律师,委托刘丽艳律师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跟王某离婚,婚生子需要该姓氏,否则岳某是不抚养孩子的。


办案经过


     经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刘丽艳律师认识到本案的关键点 是如何证明岳某与王某之间已经不存在夫妻感情了,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结合本案,岳某经常与王某吵架,双方虽然已经分居,但是达不到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岳某的离婚意愿 是达不成的。结合岳某与王某的实际情况,刘丽艳律师建议岳某主动联系王某争取与王某协议离婚。庭前刘丽艳律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维护了岳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王某同意与岳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抚养,岳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双方共同财产归王某,无共同债权、债务纠纷。


律师观点

      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那只有到法院起诉离婚了。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小。考虑到这种情况,可以主动做当事人的工作,争取能够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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