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江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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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绍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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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劳动纠纷律师翟江波劳动争议案件专业能力评析 以孙先生与ST涂料公司劳动争议案为例

发布者:翟江波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51人看过

以ST涂料公司与孙先生劳动争议案(郑经劳人仲案字〔2021〕3** 号)为实例,在本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中,翟江波律师作为被申请人“ST涂料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展现了其在劳动法领域的深厚功底与实战能力。以下从四个维度进行专业评析:

1. 劳动纠纷处理能力: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实现诉讼目标

案件结果:仲裁委驳回了申请人孙先生关于经济赔偿金88,038.6元及加班工资12,031.8元的全部请求,仅支持了未休年休假工资2,271.25元。翟江波律师为客户(企业)节省了超过98%的索赔金额。

专业亮点:

有效抗辩:针对孙先生提出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翟江波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并清晰论证了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调岗基于厂区搬迁的客观需要,调岗后待遇不变、配备指导,且严格履行了工会告知及多次催告到岗程序,最终将员工的拒不到岗定性为“旷工”。

证据链闭环:翟江波律师协助客户提供了系统的证据链(调岗通知书、到岗通知书、工会意见、公司考勤制度),形成了从调岗合理性到员工违纪事实的完整闭环,让仲裁庭采信了“合法解除”的观点。

2. 企业法律顾问能力:从合同条款到制度落地,构筑合规防线

合同设计前瞻性:翟律师敏锐指出,本案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岗位,员工愿意服从”。这一条款成为调岗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体现了律师在起草合同时已为企业预设了人资调整的弹性空间。

制度合规支持:翟律师援引公司《关于员工考勤、休假和假期薪酬的规定》中“旷工5天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证明制度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说明其深度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审核。

3. 人资管理能力:规范流程操作,降低用工风险

程序合规示范:翟律师代理的企业在调岗过程中严格遵循了以下流程:

合理调岗:因厂区搬迁(政策原因)调整岗位;

充分沟通:发出调岗通知、征询工会意见;

多次催告:在员工拒不到岗后,先后发出《到岗通知书》《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依法解除:最后在征求工会意见后正式解除合同。

这一过程中,翟律师指导企业将所有步骤书面化、证据化,避免了“程序违法”的高风险雷区。

4. 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主动化解争议点,减少潜在损失

提前防范赔付风险:尽管仲裁委最终支持了未休年休假工资,但翟律师同样对该项进行了有力抗辩(主张已安排年休假),只是因企业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而败诉。这恰恰提醒企业应在日常管理中完善年休假记录。

争议后及时闭环:翟律师通过本案的代理,帮助企业明确了:在合理调岗、员工拒不到岗的情况下,企业有权依据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裁决结果为该企业未来类似决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预期,大幅降低了管理类劳动争议的爆发概率。

总结评价

在本案中,翟江波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策略和成熟的程序合规指导,成功帮助企业抵御了近乎全部的高额索赔。其专业能力尤为突出地体现在将劳动合同条款转化为实战胜诉武器,以及指导企业建立合法、闭环的人事管理操作流程上。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劳动人事合规、争议解决或风险防范需求,翟江波律师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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