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王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王某主要从事建筑工程项目,张女士前几年在金店上班,有小孩后就一直在家带小孩。17年,王某以双方无感情为由,找张女士离婚。双方未有太多争执,商议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王某称目前房地产不景气,亏了不少钱,目前就只有银行卡上的余额四百万元,愿意给女方一半。张女士基于对王某的信任签订了离婚协议,拿了两百万的财产。后女方发现男方名下还有两套房子,其离婚的时候隐瞒了该情况,女方并未分到。因此,张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刘远务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因王某隐瞒财产的行为,要求男方不予分割。在庭审过程中,张女士从双方仍有小孩,存在相互联系的情况出发,自愿将所有的共同财产分一半给男方。律师出于对当事人决定的尊重,同意了当事的想法。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张女士多分得共同财产几百万元。
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刘远务律师释法: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一定要多留心注意,如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欺骗行为的话,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本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再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