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萌(化名)与张军(化名)于2013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前认识不足,婚后双方逐渐暴露了许多性格缺点,婚后感情并未真正建立,2016年双方分居至今。张军(化名)于2018年新认识了一名女子,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刘萌(化名)知晓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军(化名)重婚罪。张军(化名)辩称已和刘萌(化名)分居两年,已自动离婚,不构成犯罪。
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刘远务律师释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去办理,二是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只是表明有分居两年的情况,起诉后,法院可以参考相关情况判决离婚,但并不是说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我国目前是没有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本案男方是涉嫌重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