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涉及的就是订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婚姻法解释(二)》就婚约财产赔偿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实践中,可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造成困难的程度等因素,酌情确立返还彩礼的数额。但也不完全纯粹按照上述规定,在存在彩礼给付数额较大、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特殊情形时应有条件支持一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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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一方离婚时生活困难及给付经济帮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