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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湖南女孩乘货拉拉跳车身亡事件”

发布者:肖建华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662人看过


引言:

近日,湖南女孩车莎莎乘货拉拉搬家途中跳车身亡事件在网络上发酵,该事件在网上引起较大社会关注和反响。对女孩的遭遇,我们深表遗憾和惋惜,也借此对该事件做如下法律分析。

事件概况:

据媒体报道,2021年2月6日,23岁的湖南女孩车莎莎通过货拉拉APP预约一辆面包车搬家,路程约10公里。当晚,她跟车坐在副驾驶座位,与司机周某一起前往新租的公寓。途中,她跳车坠落,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司机周某声称,女孩曾质疑他三次偏航行驶,后来从车窗跳了下去。2月23日,长沙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司机周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一、有关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问题

目前,司机周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警方刑事拘留。即本案已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当然,后续是否会改变此罪名,要根据案件侦查的具体情况而定。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在本案中,即司机周某对车莎莎的死亡并无主观故意,并不期望,只是可能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没有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女孩跳车,避免死亡的发生,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从常理而言,女孩从车窗跳下应该是有个过程的,不可能一下就跳出去了,需要一个解开安全带、摇下车窗玻璃、起身、将头伸出车窗、用手支撑、脚蹬的一个过程。这段时间之内,驾驶人是否有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如刹车、拉扯阻拦等以避免此后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案件后续侦查的情况无大的变动,则周某有可能被依法追究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若发现案件另有隐情,则有可能根据侦查的具体情况而改变罪名。

二、本事件中的运输合同关系及责任

女孩用货拉拉车辆搬家,即与承运司机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八百一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也就是说,运输合同关系成立,司机就有义务将女孩及物品安全送达至目的地,而事件的发生超出了女孩和所有人的想像,10公里的距离成了女孩永远也到达不了的新家。盼着春节能一家团圆的家人,最终只能是凄惨地接受这个悲痛的结局。而货拉拉作为平台、作为管理者,在整个运输合同的履行中,具有不可推卸的监督和管理义务。因此,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而言,平台与司机对女孩的死亡负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从有关报道显示,车内无任何的监控设备以及其他可供选择的安全措施,事发后,货拉拉的态度和表现也令人大失所望。虽有滴滴的前车之鉴,但许多网民都觉得货拉拉此次是交了一份白卷。目前虽有货拉拉与女孩家属商谈后续事宜的消息,结果如何,广大网民拭目以待。

 

小结:

10公里的搬家路,成了不归路!前几年滴滴网约车发生的数起悲剧事件,用数条生命改变了网约车的环境和监管,让网约车出行更安全。如今,又一个年轻鲜活的女孩不幸逝去,我们不知道在她跳车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不知道是什么迫使她做了跳车那样危险的选择,还是另有隐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相信时间会给女孩和广大网民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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