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利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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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职务犯罪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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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利用同性恋设置陷阱入户抢劫案--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

发布者:黄利红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0人看过


  案情介绍

       被告人温x林,男,198337日出生于江西省石城县,身份证号码不详,汉族,无业,文化程度初中,政治面貌群众,家住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温坊村。2004527因涉嫌抢劫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04630因涉嫌抢劫罪经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于20041110依法移送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41222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051515对本案进行审理。被告人温x林的辩护人广州刑事辩护律师黄利红出庭为被告人温x林辩护。

       主要事实

2004526,被告人温x林租住本市天河区石牌村塘边大街四巷19号的出租屋,并伙同另外两名男子(在逃)预谋在该处进行抢劫,后被告人温x林通过"广同网"(一些男同性恋上的网www.gztz.org)上网聊天的方式认识事生廖某某,在聊天时廖某某提出与被告人温x林搞同性恋,后双万约定到石牌总统大酒店门口处见面,之后,被告人温x林将事主廖某某带到其租住的出租屋里面搞同性恋,两人正在搞同性恋的时候温x林的同伙冲进房间里对事主廖某某实施抢劫,用刀将事主廖某某砍伤,并将事主的摩托罗拉C330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550)和人民币1800元抢走,得手后他们立刻逃离现场,被告人温x林被事主和群众当场抓获。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涉案的赃物,法医鉴定,被告人的供述材料。

结果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辩护人广州刑事律师黄利红提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控罪名”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庭审之后,合议庭成员以及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有理,因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并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公案机关最终对该案作撤消处理,被告人温x林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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