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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方怀孕流产,分手后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发布者:李丹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人身损害 |1870人看过


恋爱期间女方怀孕流产,分手后是不能够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在名民事侵权中才有的,怀孕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所导致的,而女方流产并非是男方行为为所导致的,女方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并不能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期间的费用,基于公平原则,男方可能会承担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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