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的条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
(2)一方需要扶养
(3)对方有能力扶养
扶养的情形:
(1)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对方应当扶养和照顾对方的生活
(2)当一方生病时,对方应当给予照顾或者住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对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 权利和义务
(4)当一方没有固定 收入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对方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费
不履行后果:
如果对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而产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予生活费,对于没有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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