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苦果
【审理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李丹律师本人
【案情简介】
原被告在2000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于2000年11月1日结婚,由于认识时间较短,婚姻基础差,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并起诉离婚,原告并要求精神抚慰金1万元。
【承办过程】
李丹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详细了解了夫妻双方认识的经过。此二人系再婚家庭,感情基础本身就不牢固。另外,原告有证据显示被告在婚内有出轨的嫌疑,更加导致了婚姻基础摇摇欲坠........
【审判结果】
1、原告胜诉
2、法院准许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因原告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出轨的证据,故支持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审理时间】
从立案到判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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