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丹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4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钱房两空惹人怒,责任究竟谁来付?
目前,很多人在买卖二手房屋,都会选择通过中介,但是通过中介真的安全吗?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张某与李某通过A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某坐落于A市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张某,预交定金壹万元整,中介费壹万元整。”
签订合同当日张某通过银行向A中介公司转款数万元,向其职员转款数万元,同日A公司向张某出具两张收据,一张注明收款事由为代收房款,另一张注明为中介费,剩余款项原告通过支付宝、微信、现金的方式向李某支付,后李某向张某出具收据,至此李某收到所有购房款。
但现在,涉案房屋已由他人入住,李某无法按照约定交付房屋,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张某多次联系李某协商解除合同退款事宜,但李某均不予理睬,无奈张某只好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申请追加第三人王某为被告,李某称其与张某签订过一个协议,协议约定其与张某的合同解除,由王某负责归还剩余购房款,通过与张某沟通才知晓,张某通过某派出所确实与对方签订过该协议,我们起诉所依据的合同已经不复存在,起诉已经没有任何依据,案件很有可能被法院驳回,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为了更好维护张某的权益,我们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做工作,告知其张某家中的困境,做了大量工作,法官也多次做李某与王某的工作,后案件以调解结案,皆大欢喜。王某同意归还剩余购房款。
律师建议
通过中介买房前要搞清楚产权问题,要求中介公司核实房屋权利人身份,保留好中介公司经办人的身份信息(如若出现纠纷,中介公司可能会不承认经办人是公司职员,借此规避自己的责任),缴纳的所有款项一定要通过正规账户去缴纳,不能交易相对人让往哪个账户缴纳,就往哪个账户缴纳,本案中,张某通过了微信、支付宝、现金、银行转账多种渠道,款项接收人有中介、中介公司职员、李某、李某个人公司等,款项缴纳是非常混乱的,如若李某或中介公司不予认可,则对张某非常不利,甚至面对败诉的风险。另外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中介费等费用,所产生的费用一定要索要正规的发票和收据,一定要保留好原件。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将会成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为了更好规避自己的风险,买房前一定要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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