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丹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6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父亲真狠心,拒不支付孩子抚养费!
小X(男)与小X(女)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三个孩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三个孩子在一年内跟随小X生活,小X每月每个孩子支付2000元抚养费,2021年三个孩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X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开庭前我向当事人小X了解到,当时抚养费约定这么高的原因,乃系在双方离婚前,小X为小X贷款十几万,现在还在偿还这笔贷款,我让小X将转账流水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并与法官沟通。后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在离婚时降低、提高或放弃抚养费要求,在取得子女抚养权后又以子女名义另案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有驳立法本意。为此,律师建议,在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应慎重考虑或提前进行专业咨询,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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