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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给男友63000元,分手后想要要回来

发布者:李丹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7日 3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人物介绍:原告—杨X(女) 被告—程X(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结果:胜诉

案情简介:原告杨X于被告程X系恋人关系,恋爱期间,被告开始因生活需要多次向原告杨X借款,共计63000元,后原告杨X多次催要,被告程X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特提起诉讼,原告杨X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交了被告程X驾驶证复印件一份、借条一份、支付宝转账和微信转账明细各一份。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双方因同在漯河市打工而认识,在二人交往期间,被告程X多次向原告杨X借钱,后原告杨X发现被告程X已经结婚,就不再与被告程X往来,经清算被告共计向原告杨X借款63000元,后原告杨X多次找被告程X追要借款,被告程X承诺还款,但是一直没有偿还,遂引起本诉。诉讼中,原告杨X放弃追要利息。

法院判决被告程X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杨X借款63000元。

律师提醒:恋爱期间的借款最好是转账!!!对于520、1314、9999等特殊金额的数字可能被认为具有特殊含义,属于赠予,分手时是不能主张返还的。发红包时请发100、1000等普通金额,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分手时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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