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梁,男,壮族,197X年10月18日出生,户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那X村里羡坡4号,身份证号码:450121197410XX514。
女方:黄,女,壮族,197X年6月22日出生,户籍地址:南宁市邕宁区XXX里X坡4号,身份证号码:450121197406XXX。
男女双方于1996年3月3X日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等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梁与女方黄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抚养权:双方于1996年X月7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梁X,于2006年X月16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梁XX,离婚后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女儿X、儿子X的抚养费甲乙双方凭发票各承担一半,女方抚养儿子至成年,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探视权: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女儿,女方可以随时探望儿子。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女儿、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邕宁XX镇新兴街(邕宁县建筑总公司),房屋所有权证号:邕宁房权证蒲庙第00400XX-11号,房屋登记在男方父亲XX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相应产权归儿子梁晋彰所有,男女双方享有居住权,离婚后男女双方另行组建家庭的,不得带新配偶或者男女朋友居住该房,一经发现,取消居住权。
2、南宁市邕宁区XXX洗车场店面归女方所有,男方无权干涉女方的经营和管理。
3、机动车辆及其他车辆:
200X年3月XX日购买有XXX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桂AXXXXX,离婚后归男方所有,女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购买有长安牌微型轿车一辆,车牌号:桂AXX9,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4、债权与债务:男女双方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在外负债自行承担。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有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下一篇
离婚民事起诉状(车子)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