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 A。
被申请人:B。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因被申请人精神极其偏激,有十几年的婚外情,双方经常为此争吵,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打骂、侮辱、威胁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不让申请人自由活动。结婚28年来,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最严重的是2007年和2017年这两次,儿子也多次劝阻被申请人不要殴打申请人,但被申请人就是不听劝,申请人有报警记录和病历证明被申请人事实家庭暴力事实。申请人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伤害,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申请人现依法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致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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