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AA
被执行人:BB
请求事项:
1、强制执行被执行人B返还人民币80000元给申请人A。
2、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执行人B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邕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南市民二终字第589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1年12月31日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依法向贵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被执行人返还人民币80000元给申请人。
此致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