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
遗嘱人姓名:XXX,女,19XX年X月X出生,住蒲庙镇XXXX坡第198号,身份证号码:
我丈夫XXX已于19XX年去世,我们共有四个子女,大儿子叫X,二儿子X,大女儿叫X,小女儿X。生产队已经把我的四份土地征用完了,得40万元,这个钱已经到我的账户,我现在老了,这二十年来我一直跟我大儿子X一起生活,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财产,做如下处理:
一、在我有生之年,我的四份田地征地补偿款40万元由大儿子X代为管理使用,我生活、养老、医疗等都由大儿子承担;
二、将来两个女儿的人情往来由大儿子X担当;
三、我丈夫埋葬的地方因为开发到要搬迁所花费的费用由大儿子承担;
四、我去世之后,我的后事由大儿子X承担。
五、我去世以后,如果上述这40万元款项用不完,变成我的遗产,全部由大儿子X一个人来继承。
立遗嘱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