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燕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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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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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状

发布者:梁燕妮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顾问 |598人看过

  民事诉状

  原告:A,女,壮族,1970年6月8日出生,住址:南宁市XX区那XXX村那利坡XX号:身份证号码:45012119700608XXX。

  被告:B,男,壮族,1967年4月13日,住址:南宁市XX区XX村那头坡,身份证号码:45012119670413XXX。

  请求事项:

  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X年XX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被告经常无理取闹不近人情,被告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与原告吵架,夫妻感情出现严重的问题,原告难以忍受这样的生活,于200X年X月原告离开被告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原告与被告分居多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无儿无女;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权债务,现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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