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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在利用POS机帮助信用卡套现了,或将入刑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8日|分类:银行 |805人看过

  别在利用POS机帮助信用卡套现了,或将入刑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现实中办理POS的公司、个人往往为赚取手续费,帮助他人实现信用卡套现,以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POS一方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应当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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