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篡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将构成伪证罪
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特殊的参与主体,,是使用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与司法办案人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如果翻译人员故意歪曲、篡改被翻译人的语言,会直接导致司法机关制作的笔录等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伪证罪需要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严重后果一般包括: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或逃避刑事处罚,足以使他人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造成冤、假、错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等。
现有制度对翻译人员参与到刑事诉讼中的规定不明确,所以需要严格选择翻译人员并且尽可能保证翻译过程的合法规范。
一、选择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人员之外;
二、需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证人聘请翻译时,最好同时聘请两名。
三、对翻译过程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