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死刑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篡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将构成伪证罪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1023人看过

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篡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将构成伪证罪

翻译人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特殊的参与主体,,是使用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者证人与司法办案人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如果翻译人员故意歪曲、篡改被翻译人的语言,会直接导致司法机关制作的笔录等证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影响司法公正。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践中,伪证罪需要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严重后果一般包括: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或逃避刑事处罚,足以使他人轻罪重判或重罪轻判,造成冤、假、错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等。

现有制度对翻译人员参与到刑事诉讼中的规定不明确,所以需要严格选择翻译人员并且尽可能保证翻译过程的合法规范。

一、选择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的人员之外;

   二、需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证人聘请翻译时,最好同时聘请两名。

   三、对翻译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