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解析持有伪造发票罪
案情:被告人吴某某于2012年4月份起在某某医院负责宣传推广工作。工作期间聘任员工、聘请医生、租用场地、车辆保障等费用均由尹某某以白条方式从医院支取,因医院入账需要发票,吴某某通过街头小广告向制作假发票人员购买伪造发票11张,票面累计金额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请求对被告人吴某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处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聘用协议证实某某医院的经营情况、发票鉴定结果证明书、广告费发票、记账凭证等证据
法院判处吴某某犯持有伪造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律师观点:被告人吴某某明知是伪造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被告人吴某某积极退回违法所得,造成损失少,获得单位谅解及当庭认罪态度好的情节,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