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合同纠纷死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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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起重大涉嫌贩卖毒品罪案件办案经验总结

发布者:张艺律师|时间:2016年10月09日|分类:法律顾问 |1318人看过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对毒品犯罪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罚,但是仍然有许多人挺而走险,动辄将会判处死刑,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就需要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其中,为其争取最大 。本律师在曾经代理一起重大贩卖毒品罪案件中,取得很大的成就,成功挽救当事人的生命。本案中,我的当事人被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非常大,按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绝对无疑了,但是本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及参与庭审,发现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辩点,抓住该辩点,本律师通过认真研究和反复驳论,总结出完善的辩护观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赢得法官的认可和当事人的信任,成功挽救当事人生命。

   由于毒品犯罪的交易过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些案件中虽然告破,但是往往由于毒品和毒资等证据不存在,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议纪要》对此有规定:只有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仅有被告人口供和同案被告人供述作为定案证据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对于证据链条不完善,但是被告人口供和同案犯供述相吻合或者被告人不承认犯罪,但两名以上同案犯供述相吻合的情况下,在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也可以认定其有罪,但是在量刑时要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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