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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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民丰互助合作会与李XX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祥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4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民丰互助合作会与被告李XX、谭XX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厚银、唐XX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XX、谭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适用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李XX因经营周转需要,由被告谭XX担保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于2017年3月19日签订《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会员借款合同书》,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7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约定按月费率11.7‰向原告支付,逾期占用费按月费率15‰向原告支付。被告谭XX自愿承担承担连带责任,其保证责任将全部借款和占用费与原告结算清后免除。若二被告违约致使原告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二被告应承担原告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的一切损失。后二被告未按期还款。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李X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被告谭XX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李XX、谭XX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XX、谭XX未到庭应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9日被告李XX与原告签订《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会员借款合同书》,被告李XX向原告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7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借款占用费按月费率11.7‰支付,逾期占用费按月费率15‰支付。被告谭XX在该借款合同上以担保人签字捺印。2017年3月19日被告李XX以借款人、被告谭XX以担保人在原告会员借款凭证上签字确认。2017年3月19日原告支付被告李XX200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李XX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原告确认被告截止2018年3月11日偿还利息2784.6元。为实现债权,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上述事实,有身份证明、会员借款合同书、支取凭证、催款通知书、借款担保书、委托合同、代理费票据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在卷佐证,应依法作为本案的法律事实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李XX向原告借款后,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借期12个月,自2017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被告李XX逾期未还款,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李XX偿还借款2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李XX借款期内未付资金占用费54.6元应予支付原告。被告李XX逾期未偿还借款,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费率15‰支付原告逾期资金占用费。被告谭XX作为借款担保人应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被告于2017年3月19日签订的《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会员借款合同书》第五条约定,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承担贷款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的一切损失(含代理人代理费),故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实现债权的4000元律师费应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的保全费无相关证据,不予支持。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民丰互助合作会借款本金2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2017年3月19日起至2018年3月18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为54.6元;2018年3月19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费,以20000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
二、被告李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开州区民丰互助合作会律师费4000元。
三、被告谭XX对上述判决全部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李XX负担。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李祥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加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经20多年,在劳动争议、民事赔偿、合同纠纷、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开州区
  • 执业单位:重庆四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1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