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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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的,如何处理?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工程建筑 |1127人看过

答:1、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合同相对方可主张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2、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不予办理,则其不得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前述或其他原因被认定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其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大小无法确定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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