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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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354人看过

汇总: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注意无需任何理由;
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也无需理由;
4.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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