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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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擅自中止妊娠,夫可否以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69人看过

答:不可以!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而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组织双方先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双方因生育纠纷而致感情破裂 ,直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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