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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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83人看过

答:1、工资、奖金,包括各种福利、津贴在内。
2、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利用个人婚前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在内,但不包括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自然增值。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著作权、发明专利等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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