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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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人身损害,如何索赔?

发布者:李冬涛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3日|分类:人身损害 |469人看过

答:1、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不得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索赔;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相应费用。(该情况,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参加,补缴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该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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