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安律师

薛安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擅长领域:

  • 服务时间:09:00-21:59

  • 咨询热线:18809118817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陕西
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榆林

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薛安|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本案属于政府委托开发项目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项目因政策调整被迫解除,双方就前期投入费用、利息、预期可得利益产生巨大争议,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多轮诉讼,涉案标的巨大,证据繁杂,最终实现诉讼金额大幅缩减,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案件经过为,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与 M 公司签订委托开发协议书,委托 M 公司开展保障房项目开发建设。协议签订之后,该项目长期停滞没有动工。后续因地方专项整治政策出台,案涉项目被要求停止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向 M 公司发出解除委托开发协议的通知。之后专题会议纪要确定由我方委托单位牵头处理项目遗留清算工作,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 M 公司前期发生费用开展审计审核。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报告,审定前期实际发生费用及利息金额为 10825.32 万元。此后 M 公司向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合计 2.8 亿余元,后续又变更诉讼标的至 3.2 亿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历证据交换、多次开庭,审计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法院委托开展司法审计,一审判决支持 M 公司七千余万元款项。我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采纳部分上诉意见,将案件裁定发回重审。重审阶段 M 公司将诉讼请求调整为 1.9 亿余元,同时将之前遗漏的土方施工费纳入诉讼请求,法院委托机构出具补充鉴定意见,重审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需要支付前期投资费用、资金占用利息以及预期可得利益四千四百余万元。对比原一审判决,整体应付总费用减少三千三百二十九点四万元,截至指定时间节点,扣除已经支付的三千万元,尚欠付三千九百九十四万余元。

本案代理律师薛安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薛安律师全程参与多轮庭审活动,在证据交换环节针对对方提交的审核报告逐条开展质证,指出部分费用支出证据不足、部分合同负债缺乏佐证、部分开支无法证实属于本案项目支出等关键问题。面对对方高额的索赔诉求,认真梳理项目全部审批文件、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审计材料,厘清项目解除的政策背景以及双方过错情况。上诉阶段围绕利率认定、预期可得利益应否支持、合同解除过错划分、土方施工费诉求处理等要点组织上诉意见,推动上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程序中,针对新增的土方施工费诉求以及可得利益的鉴定内容,对鉴定材料、鉴定意见充分发表抗辩意见,推动法院仅支持极低比例的预期可得利益,最终实现整体应付金额大幅降低,减少委托人巨额经济支出。

本案具备较强的典型意义。第一,行政机关委托企业开展开发建设项目,因政策调整解除委托开发协议,不能直接按照单方委托的审核报告作为赔偿定案依据,该类审核报告需要结合完整证据重新司法审查。第二,该类案件损失认定,应当区分实际已经发生的前期投入费用与预期可得利益,预期可得利益需要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审慎认定,不能全额支持。第三,案件审理中遗漏的诉讼请求,可以在重审程序中纳入一并审理解决,便于一次性化解全部纠纷。第四,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基数、计息标准,需要结合合同解除原因、各方过错综合裁量,并非完全按照当事人主张的高额利率计算。第五,针对政府类涉企合同纠纷,代理律师应当充分利用上诉程序,针对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损失认定的漏洞提出代理意见,通过程序纠错实现降低赔偿数额的诉讼目标。

  • 全站访问量

    1710

  • 昨日访问量

    1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薛安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