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邱萍律师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1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件当事人从2019年3月至8月间,在老挝金三角特区东盟产业园宝亿国际大厦内,伙同其余四名老乡组建虚拟币投资诈骗犯罪团伙,该团伙内有多个业务小组并由业务总监、组长负责管理,其中业务员负责维护微信群,按照话术单内容在直播间烘托气氛,诱骗微信群内的被害人投资虚拟币。期间,该团伙通过虚拟币平台自行控制跌涨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 律师分析:电信诈骗不同于一般的普通诈骗,其定罪量刑比一般普通诈骗要严格,具体怎么量刑,要结合犯罪嫌疑人出境时间、被害人诈骗金额、有无违法所得等多方原因综合考虑。 法条链接: 普通诈骗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电诈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电诈意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全国统一的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 值得注意的是: 《诈骗罪解释》规定,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如果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述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电诈意见》规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如果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