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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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恶意抢注商标

作者:王宇杰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4次举报
2022-05-25


  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王宇杰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目前执业于广东橘洲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大量的刑事辩护、离婚继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劳动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橘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7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广东橘洲律师事务所
1440920********73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