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竞驰律师事务所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行政诉讼法上的两个,行政复议引发行政诉讼归根结底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引发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行政机关理应做到权责统一、诚实守信、高效便民,行使好行政职能。行政相对人在不服相关行政行为时也可采取司法手段积极主张权利。本期内容就一则行政案例展开。
01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8日,被告市规划局收到原告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以下简称信息答复书)并于次日向原告送达。原告向被告省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被告省资源厅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信息答复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原告对市规划局和省资源厅作出的信息答复书及被诉复议决定不服,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2
办案过程
本案中,原告所在小区土地及其上房屋财产被他人侵占后,向被告市规划局提交申请,请求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被告1市规划局依法公开后原告不服,向被告2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复议申请,被告2省自然资源厅维持了被告1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故提起诉讼。
程景驰律师认为,被告1市规划局在收到原告申请后,依法在合理期限内向原告公开了政府信息,程序合法。被告2省自然资源厅在收到原告的复议申请后,履行了必要的查询和检索义务。被告2省自然资源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维持被告1市规划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程景驰
专职律师
毕业于武汉大学,曾担任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法律顾问,负责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案件。2018年,参与六个核桃知识产权维权合作,经过网络大数据筛选及咨询洽谈,最终与六个核桃达成知识产权维权合作项目,定点于河北省进行六个核桃商品的维权打假法律事务。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在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行政诉讼等领域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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