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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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作者:王瑶瑶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42次举报
2023-08-28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要看恋爱期间转账的款项属于什么性质。

一、是否是借款?

如果说恋爱期间期间的转账(包括支付宝、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双方并未对款项性质是借款达成一致,那么无法认定为借款关系。所以结合情侣之间的转账备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借条等证据,即可判定是否是借款。借款在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如款项数字或者附言表示情侣间相互爱慕、赠与含义的祝福,则明显不符合一般民间借贷特征,不能认定为借款。

二、是否是赠与?

赠与分为附条件赠与及一般赠与两种。附条件的赠与最典型的就是彩礼,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的转账,若最终双方未登记结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如果说转账留言、聊天记录中声明是“要结婚”,那么可以理解为具有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在分手时,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实务中,对于男女双方之间贵重物品如:房产、汽车或较大金额的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赠与,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可推定为彩礼。

一般赠与主要是指恋爱期间以转账的形式,表示祝福或者爱意,是为了增进双方感情的一种互动,属于一般赠与。虽然增进感情的目的是为了结婚,但是也不能扩大为为结婚所做的努力都构成附条件赠与。如果没有明示款项给予是为了结婚,及款项支付不违背日常生活习惯,则不能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

综上所述,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或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对于日常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转账、支出、送礼物、共同生活消费等没有超出恋爱合理消费范围,以及符合恋爱关系程度的经济往来,基本上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从事全国500强施工企业法务,对在全国各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3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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