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经过:创业梦碎与维权之路
2025年初,张三(化名)怀揣创业梦想,与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某公司”)签订了《万酒全样板店合作协议》及《运营协议》,支付了共计57,800元的合作费用,计划在河北沧州开设酒水云超市。
然而,合同签订后,张三发现合同中约定的进货价与洽谈时承诺的“低价”严重不符,这直接导致合作基础崩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退款,成都某公司起初同意退款但设置苛刻条件,后又因账户冻结、面临破产为由,仅同意分期退还1.8万元。面对这种“霸王条款”,张三无法接受,维权陷入僵局。
在此关键时刻,张三委托了王瑶瑶律师介入。王律师在梳理案情时敏锐地发现,虽然合同已无法履行,但最大的风险在于:成都某公司可能面临破产,如果仅起诉公司,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于是,王律师将矛头指向了公司的唯一股东——李四(化名)。
二、 庭审交锋:缺席审判下的“穿透式”追责
本案被告成都某公司及李四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张三)的主张:
王瑶瑶律师指出,双方因进货价格争议导致协议根本无法履行,且被告未提供任何服务,理应全额退还57,800元。最关键的是,王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李四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因此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成都某公司、李四)的结局:
被告的缺席不仅是对法庭的不尊重,更是对其抗辩权利的放弃。根据法律规定,被告未出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法院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
三、 判决结果:全额胜诉,双重保障
2026年2月1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全额退款: 判令成都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三退还服务费57,800元。
股东连带: 判令李四(公司唯一股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其他: 驳回了张三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意味着,张三不仅拿回了胜诉的“白纸黑字”,更有了双重“保险”:如果公司没钱,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李四个人掏腰包偿还,彻底解决了执行难的后顾之忧。
四、 案件心得:专业律师是维权的“定海神针”
本案虽然案情简单,但极具代表性,有以下深刻心得:
“一人公司”的风险黑洞: 现实中,许多创业者为了图方便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案警示所有创业者,必须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完全隔离,否则将面临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律师的“火眼金睛”至关重要: 在本案中,如果张三没有委托律师,或者律师缺乏经验,可能只会单纯要求公司退款。一旦公司是“空壳”,判决书就会变成“法律白条”。王瑶瑶律师在起诉时精准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直接穿透了公司面纱,将个人财产纳入偿债范围,这是本案胜诉并能实际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核心所在。
及时止损,法律维权: 面对合同纠纷,尤其是涉及预付大额款项的加盟、合作,一旦发现无法履行,应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案从立案到判决仅历时数月,高效的法律行动为张三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王瑶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