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瑶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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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王瑶瑶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09日 1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3月至9月,山东XX公司分16笔向郑X借款237000元。2018年3月26日甲保定XX公司经内部审计,确认:向郑X的借款本息为124071.29元;河北甲及郑X执行总公司统一借款利率;普福来分为三种利率计息,分别为,年息14.4%、年息12%、年息18%。2017年12月29日山东XX公司变更名称为XX公司保定XX公司。甲保定XX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被保定市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又查明:甲保定XX公司是甲公司分支机构。

一审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甲公司对郑X主张的借款数额124071.29元予以认可,现郑X主张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予以支持。判决:“一、被告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郑X借款本金人民币124071.29元及利息

上诉人甲公司主张按照2018年3月26日甲保定XX公司内部审计资料备忘录部分各项目回款后付款流程偿还借款,现甲保定XX公司已被注销,上诉人在《关于注销XX公司保定XX公司的决定》中载明:XX公司保定XX公司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现上诉人主张该分公司其他债权债务尚未清理完毕,未提交证据,备忘录所涉各项目是否回款、付款流程中各项目付款进度等均无据证实,被上诉人亦无法掌握,上诉人的抗辩无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2018年3月,甲保定XX公司系在阶段性盘点过程中进行的内部审计,该审计报告详细列明了甲保定XX公司欠被上诉人的借款本息数额、利率等信息,被上诉人将审计报告作为关键证据提交,自然认可其合法效力。审计报告第10页备忘录部分的约定,是在甲保定XX公司正常经营且打算长期正常经营的状态下做出的,在此状态下,被上诉人至少对甲保定XX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还是可以期待的。但2019年5月,在被上诉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上诉人对甲保定XX公司做了注销处理,使得对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的约定主体灭失,由其履行的备忘录的约定也随之消灭。

综上所述,上诉人甲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从事全国500强施工企业法务,对在全国各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及买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保定
  • 执业单位:河北宇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620********3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