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年,患者因左肺癌在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医院在未充分告知并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实施开胸手术。术中因操作失误损伤肺动脉,导致患者大出血休克,虽经抢救但病情持续恶化,出现脑死亡、脓毒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等严重并发症。患者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需呼吸机辅助通气,最终于出院当晚死亡。
患者家属(妻子及四名子女)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术前对病情认识不足,手术未经同意,术中出现重大失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遂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
手术同意程序:医院实施开胸手术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并取得患者及家属同意?
手术操作规范:术中损伤肺动脉是否属于操作失误,医院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损害后果认定:患者术后出现的一系列严重并发症及最终死亡与医疗过错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赔偿金额确定:患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应如何计算?
三、代理思路与诉讼策略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专业化代理方案:
(一)医疗损害鉴定前置
在诉讼前,指导患方与医院共同委托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参与度建议为60-70%。该鉴定意见为后续索赔提供了关键的专业支撑。
(二)过错要点精准锁定
围绕鉴定意见,重点论证医院存在的以下过错:
术前评估不足:对病情认识不充分,手术方案选择不当
告知义务缺失:开胸手术未经患者及家属充分知情同意
手术操作失误:术中损伤肺动脉,导致大出血休克
术后处置不当:未能有效防控脓毒性休克、缺血缺氧性脑病等严重并发症
(三)调解策略灵活运用
考虑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周期长、举证难度大的特点,张律师在充分固定证据、明确过错责任的基础上,积极促成双方调解,以最大限度维护患方合法权益,使患者家属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四、调解结果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医院一次性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万元,于2023年7月1日前支付完毕。
该赔偿金额系在鉴定意见认定的60-70%过错参与度基础上,综合考虑患方实际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素协商确定,体现了医院对其医疗过错行为的承担责任。
五、案例启示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关键作用
本案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中的核心地位。通过专业鉴定机构对医疗过错及参与度的认定,为责任划分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后续调解或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调解机制的高效价值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调解相比判决具有周期短、履行快、矛盾缓和等优势。张齐荣律师在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调解机制,使患方在较短时间内获得足额赔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三)重大手术的风险告知
本案警示医疗机构,对于开胸等重大手术,必须严格履行知情同意义务,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及替代方案。同时,术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