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患者因胸腹腰痛前往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主动脉壁间血肿等病症,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医院超剂量、超期限使用酮咯酸氨丁三醇注射液,且在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症状后仍继续用药,最终导致患者消化道穿孔、感染性休克等严重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近亲属作为原告,委托张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索赔各项损失共计 100 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
被告医院对患者诊疗期间死亡的事实无异议,但不认可原告主张的责任比例,亦对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该鉴定意见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药物使用规范的过错,超剂量、超期限用药且在患者出现禁忌症状后未及时停药,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系同等原因,参与程度为 45%~55%。
张律师作为原告方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协助原告收集、提交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完成举证责任;针对医院的抗辩意见,结合司法鉴定结论及药物使用规范等专业依据,在庭审中充分质证、辩论,明确医院诊疗过错的具体表现及与损害后果的直接关联;虽原、被告双方均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有效反驳医院的不合理主张,维护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酌定医院承担 50% 的赔偿责任,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核算各项损失,扣除原告欠付的医疗费用后,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48665.04 元,案件受理费由医院承担主要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