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原告为患者近亲属,因患者在某医院接受颈椎相关手术治疗后不幸离世,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引发损害后果,遂委托张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张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维护原告方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梳理
患者因颈肩部疼痛伴上肢放射痛、乏力等症状前往被告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后为患者实施颈椎相关手术,术后患者出现术区硬膜外血肿压迫颈脊髓的情况,后续医院又为患者行血肿清除术、气管切开术等治疗措施。术后患者出现严重急性下消化道出血症状,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患者近亲属对患者死因及医院诊疗行为存疑,单方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死因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患者符合因颈椎手术造成颈髓损伤后继发消化道大出血、多器官感染等严重合并症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本案立案后,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诊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定:被告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确诊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拟定为 60%-80%;同时医院已尽到诊疗说明及取得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被告医院对上述两份鉴定意见均提出异议,辩称患者死亡系其自身基础疾病导致,且患者近亲属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配合行为,医院诊疗操作符合规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申请鉴定人出庭、专家证人质证并要求重新鉴定。
律师代理工作
张律师作为原告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诉讼程序:
协助原告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并向法院提交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尸检相关费用凭证等各项证据,完成举证责任;
针对被告医院的抗辩意见及对鉴定意见的异议,结合案件证据、司法鉴定结论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中进行充分质证和辩论,明确被告医院诊疗过错的具体表现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代理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依据鉴定意见中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依法主张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费用,明确赔偿计算标准及依据;
针对被告医院的重新鉴定申请,结合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意见,反驳医院的不合理主张,维护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
法院审理及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对本案关键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原告单方委托的死因鉴定意见书及法院委托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合法,被告医院未举证证明鉴定意见存在法定重新鉴定情形,故对两份鉴定意见均予以采纳;
被告医院未能提供手术视频等关键资料,存在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关于患者自身疾病、家属不配合诊疗的抗辩意见,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结合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中 60%-80% 的过错参与度,法院酌定被告医院按照 70% 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参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依法核算,最终判决:
被告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 56 万余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医院承担主要部分。
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认定。张律师作为原告方诉讼代理人,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诉讼工作,协助原告完成证据收集、质证辩论、赔偿主张等各项诉讼环节,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案件事实作出的判决,充分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适用,也为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相应的司法参考。
